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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0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最高可获加50分
来源:新高考网-2009高考专题网站 等级:默认等级
发布于2010-05-23 02:49 被读43次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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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已日前发布,规定里关于高考加分部分的政策也已经出台,其中最高可获加50分投档,现中国教育在线高考频道将具体方案整理如下,欢迎广大家长和师生查阅:
录取照顾政策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 .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 分,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 分。
( 1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名称为:①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②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③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④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⑤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3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20 分。
4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 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 分。5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 1 )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 分;
( 2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 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 分;
( 3 )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 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巧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 分;
( 4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 分以内加分。
6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 分。
7 .烈士子女加10 分。
8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 名者,以及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贻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二十七项运动中的任一项运动成绩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经省统一测试或认定合格,可加20 分(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
符合以上第2 至第8 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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